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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法規(上):商事法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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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是 金融管理法規(上):商事法編(4) 的內容簡介



本書對於金融管理博客來法規之論述,在內容方面兼具下列特色:

一、範圍力求允宜適中,對於較為常見及適用較普遍之金融管理法規加以論述,以避免太過於龐雜或有遺珠之憾,原則上以現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所轄業務之法令為主。

二、論述上結合理論與實務,對於金融管理法令之規範,其立論基礎之介紹與實務運作予以融合作比較分析,並援引國外立法例之規定,期能使讀者知其然,並能知其所以然。

三、依金融管理法律之規定與相關法規命令或職權規定配合為一併敘述,為提供完整之管理規範全貌,對於實體之作用法令所規定之內容,力求能周延地加以論述。

作者簡介

郭土木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70年學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77年法學碩。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87年法學博士。

民國73年高考金融法務及格。

民國87年證券分析人員認可合格。

經歷:

曾任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第二、三、四、五、七組科員、專員、稽核、科長、專門委員、副組長、法務室主任及第四組組長。

曾任高雄大學、輔仁大學、東吳大學、銘傳大學、淡江大學、空中大學、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兼任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

曾任法務部專家資源資料庫諮詢顧問。

現職: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副處長。

私立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 出版社:三民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6/07/20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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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無樁共享單車「obike」打著方便隨停隨換的特色席捲全台,但法規不完全情況下,廠商的發想卻演變成任意棄置、排擠機車族停車權益,衝擊全台各地停車秩序。過去obike曾被踢爆是中資,但台北市交通局副局長陳學台11日接受《ETNEWS雲端最前線》訪問時卻表示,「這部分我們倒沒有去做一些瞭解。」

由於新北市政府近來嚴厲執法拖吊obike,讓其衍伸出的停車秩序問題廣受各界討論。雙北市在處理obike問題的態度也大不相同,新北市強勢公告17行政區禁停,讓obike退出機車格位等;台北市則較為溫和,強調自行車可以合法停放機車格,但會要求業者在投車時「點放」,不可以排擠到機車族權益,至於違規停放部分也會逕行拖吊。

obike公司在台灣由奧致網絡科技公司經營,但台北市議員陳建銘6月時曾踢爆,該公司對外宣稱是新加坡公司,但實際上是大陸公司,資金來源為陸資,「oBike由新加坡人和中國人聯合創辦,團隊中包括東南亞最大的投資基金淡馬錫控股的投資人。」

陳建銘更爆料,北市府5月曾召開「oBike自行車租賃服務」會議,oBike業者當時出示的兩份車體檢驗報告,皆來自大陸;此外,交通部規定的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經營單車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險,但oBike業者卻是向大陸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投保產品責任險。

據了解,oBike的產品解決方案皆來自大陸,如一次投放幾十台車等。甚至使用者只要透過「藍芽定位」解鎖,以手機定位上傳資料還車後,「就可再移動車輛放到家裡,業者都不知情」。更有單車業者表示,曾與大陸共享單車業者交流,對方提到oBike資金來自大陸,「但資金安排有很多玩法,要查也可能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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